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36号)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2021年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责情况调查”按要求填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