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践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庄严承诺,把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资源,全面加强校内午餐午休管理,提升中小学校学生午餐午休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和经济、安全的午休服务。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18年9月新学期开始,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福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洪明
副组长:陈振强 文渊
成 员:安全办、计财科、建设办、民管科、教育科、教科院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小组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主任、总务主任、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
四、具体措施
(一)午餐解决办法
1.加强学校自行供餐
目前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根据学校场地情况和自身经费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容到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规模。学校可根据场地条件安排学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学校可根据供餐需求情况适当调整食堂后勤工作人员。(计财科负责做好食堂改扩建的资金,建设办负责相关工程管理工作,安全保障科负责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完善社会配餐
暂时不能实现学校自行供餐的学校或自行供餐不能满足需求的,可由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
学校要向教育局提出招标需求,由教育局指导学校成立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应由家长委员会授权开展招标工作,招标机构成员应包括本校家长代表、校长、总务主任或安全主任等,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其中家长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55%。招标流程应符合招标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过程和结果应按规定公示并接受家长监督。配餐合同应由招标机构委托学校与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签订,并送教育局备案。鼓励位置临近的学校选择共同的集体配餐单位,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配餐质量。
(二)午休解决办法
1.深挖潜力
学生校内午休主要通过在教室简易午休解决;鼓励学校在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也可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2、形式多样
学生午休活动形式及内容可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午休时间主要安排学生自主阅读、棋类、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影片等。不得将午休活动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
3、加强合作
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可以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进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午休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规划国土、卫计、公安、民政、城管、住建、法制办、建筑工务、街道等部门,建立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
各学校应优化午餐午休管理,可积极吸纳学校教职员工、供餐企业辅助人员、专业午托服务机构人员、家长等参与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各学校要在教职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学校教职员工承担午餐午休管理工作;如因学校教职员工确实人手不足,可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须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建立午餐午休安全管理机制
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加强午餐午休期间各类问题协调与处理,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所有午餐午休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每学期均要与午餐午休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相关安全培训。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午餐午休管理人员经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精神,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1-4年级按照班级数的1:1.5、5-9年级按照班级数的1:1.1配备,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学校于每年6月、12月对本学期午餐午休学生数、班级数进行统计(原则上每班25人)。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学生人数、班级数,按照管理人员比例和本学期校历天数,核算管理人员经费总数,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单列核增拨付到各学校。民办学校开展午餐午休工作的,其中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部分的学生由财政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与午餐午休管理经费保障。
各办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好午餐午休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职责和经费使用方案,落实管理人员签到制度。经费发放前,经费使用方案和发放名单应在校园网和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下发费用,将公示名单报区教育局安全保障科备案。各办学单位应如实上报相关数据,教育局将对各校午餐午休的学生人数、班级数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领多领情况,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安全保障科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计财科负责核准、拨付工作。)
(二)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休工作巡查岗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纪律管理、秩序维护、管理人员考勤、课程建设等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进行,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区配备巡查人员。具体配备要求为:在校午餐午休学生人数人50及以下的校区配备不超过1名巡查人员,在校午餐午休学生人数50人以上200人及以下的校区配备不超过2名巡查人员,在校午餐午休学生人数200人以上500人及以下的校区配备不超过3名巡查人员,在校午餐午休学生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及以下的校区配备不超过4名巡查人员,在校午餐午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校区配备不超过5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的经费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参照管理人员。(安全保障科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计财科负责核准、拨付工作。)
(二)降低校内午餐用餐风险
鼓励采用社会配餐的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降低食品不安全因素所带来不确定风险,进一步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安全保障科负责指导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
(三)配备午餐午休设施
1.新改扩建学校:区教育局建设办负责牵头联系发改、规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区学校规划,全区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设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
2.现有学校:有条件的学校可对现有食堂进行改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容到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规模。学校可根据场地条件安排学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鼓励场地空间不足的学校采用智能设备实行集约化供餐。(建设办负责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科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问题是一项惠及全区万千家庭的重大民生工程,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好各自职责任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结合实际制定午餐午休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午餐午休工作方案,安排好午餐午休场所,配齐午餐午休管理人员,落实午餐午休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培养学生午餐午休纪律规范。
(三)依法依规,统筹兼顾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午餐午休工作时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协调好家长、配餐企业、第三方机构及学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优化工作流程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问题涉及的学校和机构多,任务琐碎繁重,各科室、学校要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进度,确保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加强经费保障
各科室、学校要做好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学校午餐午休相关硬件设施改善、午餐午休管理经费以及低保家庭学校的午餐补贴等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福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6日